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想了解一个问题,我租了一个路边的场地,本场地是七八年前别人打碎石遗留下的,有一半是山地,一半是土地,这么多年都没有人用,本人想开石材加工丁,自己不开山采石,只用于加工场地,不知是否可以,请领导细心解答,如果可以,要什么材料,在哪个单位办理,急等。
IP:123.147.250.73
回复: 杨孝林: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重庆市临时用地管理相关法规,石材加工厂属永久性加工建设用地,不适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请你按永久性建设用地程序申报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不在生态红线内、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的材料: 1、项目建设备案证 2、选址意见书 3、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文件 4、用地预审意见 5、项目勘界报告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7、林地批准书(如占林地则需要) 8、压覆矿床登记手续 9、地质灾害评估认定表及和专家审查意见 10、根据我市地票管理办法,经营性、商业、加工用地需购买地票。 三、请及时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