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我是奉节县石岗乡明水村的一个农民,我家在差不多三年前卖了的房屋宅基地,到现在都没打钱给我们。最近村里的领导,一直说宅基地不合格,需要各种挖坑各种填坑,接着还是不合格,又改又填。请问这个宅基地到底是怎样一个流程,到底需要怎么弄才是合格,请给一个参考条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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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龚小平: 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复垦项目验收要求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十四条规定: 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满足农业生产的条件,土地质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2.耕地平均台面坡度不超过15度,园地不超过25度; 3.生产道路通达,排灌沟渠畅通,与周边农用地集中连片; 4.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平整。 同时,结合验收要求,复垦项目所涉及的拆除工程必须完全拆除,墙角石、水泥地坝、三合泥地坝应拆除彻底,拆除后的条石必须外运到规定距离以外、深埋或者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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