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主题)  张三 ( 先生 )     
领导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基本农田的判定,我村领导给我解释说有有些荒坡也算基本农田,这怎么和资料定义的基本农田相差甚远,关于基本农田的定义请问领导有没有实际考察?
IP:106.81.32.40
回复: 张三:
 你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在一定时期内人口的以发展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2.根据国务院28号文有关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等活动。
 3.基本农田与现状不相符合的问题。因本轮基本农田划定,是以土地二次调查为准,由于二调在前,基本农田划定在后,事务现状发生了种种变化,如二调时是基本农田通过多年种植和自然变化,实际已是林地和荒山、荒坡和自然灾害后已变更成了沟渠和滩涂等等。因基本农田未有及时变更和请示国家核减和补划调整工作,加上国家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大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5年一个周期才能调整,人手不够,管理落后,又要保证我县基本建设需要,导致现有土规图上还是基本农田,无法审批宅基地和其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