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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7 浏览: 次
一、设定依据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45条 2、《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二、项目内容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规定 1、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地上建筑物)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 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原件2份 3、转让方、承让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4、转让双方协议 原件1份 5、若系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机关及国资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原件1份 6、若系司法机关处置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处置的文书 原件1份 7、原土地使用者应提供拟转让宗地原取得手续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项目选 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及其附图1/500-1/1000 原件1份 8、拟转让宗地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1000-1:500) 原件3份 9、拟转让宗地转让后若作为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意见书(含地质灾害危性评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1份 10、转让方、承让方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二)特别规定 1、划拨转划拨 (1)土地收益金测算报告 原件1份 (2)土地出让金缴款发票 (发件时查验原件后退回)/复印件1份 2、划拨转出让 (1)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 原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文本(草签) 原件1份 (3)若系企业改制还应当提供前述第二部分第一(二)(1)中规定的资料 原件1份 3、特殊地块还应提供 四、受理条件 土地权源合法、无纠给、未设定抵押权 五、申请受理机关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六、决定机关 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七、收费标准 依据:渝府发(2000)76号、渝府发(2002)79号文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级别及出让金、收益的测算技术规程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效期限执行 十、办理程序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转让流程图
十一、办理地点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十二、联系电话
5655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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