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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7 浏览: 次

一、设定依据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45条
2、《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二、项目内容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三、申报材料
(一)一般规定
1、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地上建筑物)原件或权属来源合法证明
  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原件2份
3、转让方、承让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4、转让双方协议             原件1份
5、若系国有企业的须提供主管机关及国资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原件1份
6、若系司法机关处置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处置的文书    原件1份
7、原土地使用者应提供拟转让宗地原取得手续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项目选
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及其附图1/500-1/1000
                            原件1份
8、拟转让宗地的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1000-1:500)  原件3份
9、拟转让宗地转让后若作为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意见书(含地质灾害危性评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1份
10、转让方、承让方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二)特别规定
1、划拨转划拨
(1)土地收益金测算报告                   原件1份
(2)土地出让金缴款发票      (发件时查验原件后退回)/复印件1份
2、划拨转出让
(1)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                  原件1份
(2)土地出让合同文本(草签)               原件1份
(3)若系企业改制还应当提供前述第二部分第一(二)(1)中规定的资料
原件1份
3、特殊地块还应提供
四、受理条件
土地权源合法、无纠给、未设定抵押权
五、申请受理机关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六、决定机关
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七、收费标准
依据:渝府发(2000)76号、渝府发(2002)79号文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级别及出让金、收益的测算技术规程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效期限执行
十、办理程序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转让流程图
十一、办理地点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十二、联系电话
5655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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