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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助领导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负责文电收发、文书处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行业宣传、公务接待、值班安排、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检查、筹备会议和材料编撰以及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帮乡扶贫、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文化体育和联系工会、妇联、团委等工作;负责内部保卫、办公物品的购置、车辆管理和机关消防工作;负责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证等法定证书的印制、领用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各种关系;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信访室(审计科)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设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市局、县委和县政府决定情况;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负责监督下设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为局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处理意见及政策法规依据。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理各级转、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对涉及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交、督促办理;负责处理电子信访、网络回复工作,并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和监察投诉中信访问题的跟踪办理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承担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上级机关部署的有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审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人事科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土地、矿产、地灾、地震、房屋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组织编制经营业务单位年度经济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规范,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监督等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考核、奖惩、政审、辞职、退(离)休、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安全科

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应诉和答辩,指导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土地、房屋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本局职能范围内各科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导责任科室和单位处理各类安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安全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建设用地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审核上报各类建设用地征、转、用手续和审查报批临时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许可手续。负责掌握全县建设用地动态,做好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控制和实施。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房地产科(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房地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城乡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处理;负责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认,土地房屋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地籍、房籍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审核、报批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管理,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进行审批。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房政科(奉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房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城镇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审核;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修缮和城镇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地质矿产资源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勘测、监测、监督地下水资源;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认定储量评审结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纠纷调处、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地质勘查机构资质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核和报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地震防震减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地震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地震防震减灾具体实施办法;配合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拟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和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承担平时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开展重点时段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应急、震灾调查评估和防灾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一受理和与相关科室共同办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收集、登记和统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奉节县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

负责地震监测具体工作,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地震应急调查处置。

(二)奉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开展地质环境应急调查处置。

(三)奉节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

负责地质灾害整治项目申报、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金管理、后期运行维护及监测工作。

(四)奉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奉节县住房保障中心)

具体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务,承担全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奉节县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执法监察大队

受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地质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六)奉节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

(七)奉节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测绘等工作。

(八)奉节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负责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九)10个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

协助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十)10个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管辖片区范围

1、朱衣所:西部新区管委会、朱衣镇、康坪乡。

2、永安所:夔门街道办事处、鱼复街道办事处、永乐镇。

3、草堂所:白帝镇、草堂镇、汾河镇、岩湾乡

4、平皋所:康乐镇、大树镇                            

5、竹园所:竹园镇、平安乡

6、公平所:公平镇、青莲镇、红土乡、石岗乡

7、新民所:新民镇、五马镇、冯坪乡、鹤峰乡

8、吐祥所:吐祥镇、青龙镇、太和乡、云雾乡

9、甲高所:甲高镇、羊市镇、安坪镇

10、兴隆所:兴隆镇、长安乡、龙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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