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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国土房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初审乡镇级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是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行政诉讼。 (三)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划拨、出让的审查、报批和批后监管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五)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审核、报批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六)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审查、报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勘测、监测、监督地下水资源;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和落实全县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十四)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负责对县有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地震群策群防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土地、房屋、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