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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2/27 浏览: 次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二十七条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二十七条 二、项目内容 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件1份 5、土地综合价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1份 6、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7、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四、受理条件 要件齐全,内容真实 五、申请受理机关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六、决定机关 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国土房管局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见附表八、办件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房地产权证》 十、办理程序 见权属登记工作流程图
十一、办理地点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十二、联系电话
56551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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