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2〕205号)、《奉节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奉节府办〔2008〕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查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7年5月1日前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且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家庭,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二、复核申请表领取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一)复核申请表领取处:
1.到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领取;
2.登陆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tibor-tech.com/房屋管理栏进行下载。
(二)受理时间: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将复核材料备齐交到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复核应提交资料
(一)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表(原件1份);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低保家庭提供《重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申请日前连续不少于6个月)(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五)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1份);
(六)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补贴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复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按申请表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交件手续。
(二)逾期未申请资格复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续租保障房资格,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法衣规进行处理。
(三)县住房保障中心应根据复核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四)本次公告将在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廉租房小区张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国土房管局官网等进行公示,望相互转告。
咨询地点:村(社区),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咨 询 人:彭景 15123344777, 汤光林 15978959553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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