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奉节县流动沟采石场等十一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公示
奉国土资示[矿]字(2011)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34号)等文件精神,奉节县流动沟采石场等十一家非煤矿山(名单附后)采矿权已过期,采矿权人逾期也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我局拟注销奉节县流动沟采石场等十一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0月27日,假期除外)。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意见(奉节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大楼511室)。
附件:奉节县十一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