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国土房管发〔2018〕107号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奉节县西部新区FJ-14-71号宗地变更
土地用途拟补缴地价款修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公 示
根据县规划局核发的《用地规划条件函》(渝规奉条件函〔2017〕0010号),拟将宋东、吴强、匡晏坪等3人(重庆兴夔实业有限公司)受让的200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由商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我局委托重庆淇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同一时点对该宗地调整用途前后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重庆淇澳〔2018〕[估]字第0004号),2018年2月9经县地价委员会评审予以确认。现将宗地用途调整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宗地用途调整
宗地编号为FJ-14-71,位于永安街道胡家社区四社,土地面积20004平方米,原用途为商业用地,相关经济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计容建筑面积40008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5%,绿地率不得小于20%。调整后用途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相关经济指标: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40008平方米;容积率不得大于2.0,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5%,绿地率不得小于20%,停车位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60米,配套市场功能。
二、宗地价值变化
重庆淇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重庆淇澳〔2018〕[估]字第0004号)结果为:该宗地原商业用地用途的市场价值是6681.34万元,楼面地价1670元/平方米;调整后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用途的市场价值是6901.38万元,楼面地价1725元/平方米。宗地用途调整后的总地价增值220.04万元,由受让人重庆兴夔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补缴。
三、补缴价款修订合同
本公示在宗地所在地和城区人口密集地段予以张贴,同时在我局政务信息网上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5日期满后由重庆兴夔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地价款220.04万元,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奉节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