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国土房管监字[2016]76号
被处罚人:
奉节县江望砖厂,企业法人:白明华,法人身份证号码:512226196409284058,地址:奉节县安坪镇望江村5组。
案由:非法采矿
经查证,奉节县江望砖厂未经许可于2016年2月至4月在奉节县安坪镇望江村6组(小地名:黄金坝)开采页岩,所采页岩价值约6050元,都用于奉节县江望砖厂加工红砖。未对外销售。违反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属非法采矿性质。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处罚人奉节县江望砖厂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拆除现场设施、设备;
二、没收被处罚人奉节县江望砖厂的违法所得6050元;
三、对被处罚人奉节县江望砖厂并处罚款10000元。
如被处罚人奉节县江望砖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