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价〔2005〕645号、渝价〔2013〕309号和渝价〔2013〕28号文件的规定 |
公证服务事项 |
收费标准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部分,收取0.1%;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部分,收取比例为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3000001元至4000000部分,收取比例为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05%。 |
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协议及其他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 |
400元/件 |
出国留学协议 |
500元/件 |
定向培训协议 |
300元/件 |
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 |
100元/件 |
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补偿协议、劳务合同、农转非合同 |
50元/件 |
证明计划生育协议 |
30元/件 |
赡(扶、抚)养协议、监护协议及其他不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 |
200元/件 |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 |
400元/件 |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 |
600元/件 |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
800元/件 |
解除收养关系 |
600元/件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每件最低收费20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遗嘱 |
400元/件 |
拍卖 |
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2%收取,最低200元;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2000元/次 |
开标、决标结果 |
4000元/件 |
法律文书送达,邮寄送达 |
300元/件 |
现场送达 |
1200元/件 |
亲子鉴定(现场监督抽血样) |
300元/次 |
现场监督抽号 |
50元/件或2000元/次 |
开奖、竞赛、股东大会及其他现场监督 |
2000元/次 |
证明股票发行 |
30000—100000元/件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有无违法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事实 |
90元/件 |
证明居住、指纹 |
200元/件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400元/件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300元/件 |
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保全 |
300元/件 |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证据保全 |
800元/件 |
对物的保全,不动产保全 |
1000元/件 |
其他物证保全 |
500元/件 |
侵权行为和事实保全 |
1000元/件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保全 |
400元/件 |
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其他法律文书 |
600元/件 |
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 |
90元/件 |
寄养保证书 |
400元/件 |
被证明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300元/件 |
公民个人签名、印鉴、声明书、委托书、尸体检验报告、尸体火化证、体检证明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200元/件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300元/件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最低300元/件 |
签发执行文书 |
300元/件 |
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 |
300元/件 |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200元/件 |
查询公证档案 |
50元/卷 |
保管遗嘱 |
50元/年/件 |
公证书副本费 |
10元/份 |
公证书译文 |
60元/件 |
外文打印、校对费 |
30元/千字(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个人10元/小时,单位3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录音、录像费、鉴定费、评估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
协商或按实收取 |
定点公证服务 |
协商收费 |
其他文件、资料的翻译 |
参照国家有关译文规定收费 |
凡未列入本标准的公证事项,参照本收费标准中最相类似的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因申请人提供伪证以及举证不实导致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