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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推进藕塘滑坡整体避险搬迁的通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6/15 浏览: 次

渝文备〔2016540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推进藕塘滑坡
整体避险搬迁的通告

奉节府通〔20165

 
 

奉节县安坪镇藕塘滑坡属特大型基岩滑坡,国务院三峡办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藕塘滑坡实施整体避险搬迁。奉节县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奉节县安坪镇藕塘滑坡综合防治和整体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避险搬迁政策,大力组织实施了避险搬迁工作。但是由于滑坡地灾险情特别重大,加之国家气象预测今年气候异常,长江流域极易发生特大暴雨洪灾,滑坡具有整体随时产生大规模突发失稳的可能性。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推进藕塘滑坡整体紧急避险搬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坪镇藕塘滑坡危险区域范围:东侧以大沟-鹅项颈沟-老房子-叫花子沟-煤炭槽为边界,西侧以油坊沟-梅子湾沟-石湾沟为边界,南侧以狮子包垭口为边界,北侧以长江庙包为边界,区域面积1.71平方公里。

二、藕塘滑坡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财物必须立即搬出,建(构)筑物必须立即予以拆除。

三、藕塘滑坡体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具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应当增强防灾抢险意识,自觉服从应急抢险统一指挥,积极配合避险搬迁,不得妨碍阻挠。

四、对拒不搬出险区的人员强制带离险区,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没有自行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对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及房屋等动产、不动产根据抢险救灾需要予以强制征用。

五、对阻扰破坏抢险救灾、阻扰抗拒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造散布谣言影响避险搬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强制拆除的建(构)筑物,按照《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坪镇藕塘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安置补助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4115号)和《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坪镇藕塘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安置补助补充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553号)文件予以补助,其奖励政策继续有效。抢险救灾中根据实际需要强制征用的物资及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补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所发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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