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
2、《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
二、项目内容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审批。
三、申请材料
1、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原件3份
2、评审意见 原件3份
3、规划文本、说明、附表 原件3份
4、规划附图 原件1套
5、规划专题研究报告 原件1套
6、规划成果电子文档光盘 原件1份
依据:
1、《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1号);
2、《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38号)
3、《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39号);
4、《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0号);
5、《关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规函〔2007〕106函)。
四、受理条件
1、符合国土资发〔2006〕255号及规划编制要点、技术指南、成果要求等;
2、申请要件齐全、内容真实、程序合法。
五、申请受理机关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六、决定机关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2个月以内
依据:《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11号)
九、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在规划审查过程中,在综合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单位在认为必要对该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不受办理时限限制。
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十一、办理地点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十二、联系电话
5655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