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地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勘测房产测量机构资质审批职责的通知》(渝编办〔2013〕186号文)的规定,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将继续承担地籍测绘资质管理职能。为进一步规范该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从事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宗地测量、面积测量等服务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地籍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地籍测绘资质证书。
二、2014年7月1日起,从事地籍测绘活动的单位办理地籍测绘资质证书的初次申请、升级申请、变更申请、年度注册等事宜,应当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原《重庆市土地勘测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渝地房发〔1999〕153号文)废止。原《土地勘测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于2015年1月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重新核定等级并办理换证事宜。
附件:1.资质办理须知
2.重庆市地籍测绘资质申请表
3.重庆市地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
联系人:王殊伟 联系电话:63651196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