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奉节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室、财务人事科、政策法规安全科、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房地产科、房政科(挂奉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地质矿产资源科、地震防震减灾科;9个直属事业单位: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土地资源调查队、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土地储备开发整理测绘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所;10个片区国土房管所:草堂、平皋、竹园、公平、朱衣、甲高、吐祥、兴隆、新民、永安。主要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七)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八)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责任。
(十)负责规范房地产市扬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组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屋定级估价管理及评估报告备案;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中介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地震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3年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96万元(预算数含县财政目前已下达的非税收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