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初审乡镇级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行政诉讼。
(三)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划拨、出让的审查、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审核、报批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六)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审查、报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七)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和落实全县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负责房屋住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破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负责对县有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负责本辖区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土地、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房屋、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
(十九)指导各乡镇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房改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组成
局机关科室9个:局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室、财务人事科、政策法规安全科、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房地产科、房政科(挂奉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地质矿产资源科、地震防震减灾科
局直属事业单位9个:国土房管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土地资源调查队、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土地储备开发整理测绘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地震防震减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所
派出机构10个:草堂、平皋、竹园、公平、朱衣、甲高、吐祥、兴隆、新民、永安10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预算数含县财政目前已下达的非税收入成本8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