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初审乡镇级和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是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范围内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行政诉讼。
3、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转让等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征收、划拨、出让的审查、报批和批后监管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5、负责全县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审核、报批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
6、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审查、报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8、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勘测、监测、监督地下水资源;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10、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和落实全县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审查、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11、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1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13、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1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5、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负责对县有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对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管理。
1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地震群策群防管理工作。
17、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土地、房屋、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裁决权属纠纷;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18、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
19、指导乡镇(街道)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地震防震减灾、房屋管理和房改工作。
20、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10个内设科室: 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室(审计科)、财务人事科、政策法规安全科、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房地产科(不动产登记科)、房政科(奉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质矿产资源科、地震防震减灾科、行政审批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高出部分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下达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17年减少20.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节约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3.4万元,增长17.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财敏 联系电话:56551186
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奉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