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2016-2017年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6〕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审议,决定对奉节县精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岔河煤矿在2016年实施直接性关闭。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要求,在2016年8月20日前,按照煤矿直接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确保煤矿关闭到位,要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人,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煤矿关住关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