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执法监察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办事服务

通知公告 | 土地管理 | 矿产资源 | 在线查询
公 积 金 | 房屋管理 | 地质环境 | 办事指南

互动平台 在线调查 | 联系我们
网上信访 | 建言献策
办事服务
热门信息
最新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行政处罚 > 正文

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2/6 浏览: 次

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一、 被处罚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老林煤矿

案由:无证采矿

被处罚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老林煤矿在白帝镇银洞村8社设置井口进行掘进生产,截止2011年10月,产煤100吨(每吨利润:200元),被处罚人井口及原煤开采均未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其行为属于无证采矿违法性质。被处罚人违反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被处罚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老林煤矿停止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

二、没收被处罚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老林煤矿非法所得20000.00元(200元/吨X100吨=20000.00元,大写:貮万元整)。  

二、被处罚人: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洞煤矿

案由:越界开采

被处罚人奉节县白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洞煤矿(以下简称:龙洞煤矿)部分巷道井口进入国家矿区。双洞子煤矿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的采矿范围采矿违法事实。

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被处罚人双洞子煤矿停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

二、对被处罚人双洞子煤矿处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bt365手机备用网址 版权所有 渝公网安备 50023602000119
地址:奉节县人和街16号 电话:023-56551211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x768)